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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 Markets外汇返佣 - FP Markets外汇官网

开户交易返佣联系客服QQ:325908915

  • 官方网址:
  • service@fpmarkets.com.cn
  • +44 28 2544 7780

外汇交易商

所属国家: 澳大利亚 成立时间: 2005年年 入金方式: 信用卡/借记卡、电汇等
许可机构: AFCA 最低入金: 500美金 出金优惠:
平台软件: MT4、MT5 交易手数: 0.01 服务器区时: 冬令时GMT+2,夏令时GMT+3
经营模式: STP,ECN 杠杆倍数: 500倍 监管机构: AFCA:286354

分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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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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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欧美、黄金、白银、原油、 锁仓: 允许 点差类型: 浮动点差
主要点差: 外汇1.7、贵金属4.0、商品5.0 剥头皮: 允许 最小头寸: 0.01
最大杠杆: 500倍 入金要求: 无要求 EA交易: 允许
爆仓比例: 50%

FP Markets 作为一家全球交易商,为交易者提供外汇、股票、大宗商品和期货等差价合约的交易。

交易者可以通过 MT4、MT5、IRESS 和 Webtrader 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业领先平台访问超过 10000 种交易产品。

FP Markets 成立于 2005 年,受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监管,现已发展成为业内规模最大、信誉最好的交易商之一。

 
 

数据会说话

 

2005

始于2005年 澳大利亚ASIC监管

35+

多个行业奖项

6

种交易系统任选择

100%

报价透明 收费透明

$10 亿+

每日交易量

10,000+

全球股票 外汇 期货CFD可交易

 

80+

客户遍及全球八十多个国家

100+

全球客服席位

 

持续的极低点差

闪电般的执行速度

FP Markets 的 MT4、MT5 和 WebTrader 平台提供从 0.0 起的极低交易点差。我们透明的 ECN 报价模型允许我们向交易员提供稳健的解决方案,利用顶级银行和机构的流动性,确保 24/7 的市场领先报价。没有价格操纵,没有人工干预,也没有重复报价。
我们了解到报价和执行速度是交易者最关心的两个因素,FP Markets 专注于交易技术的前沿。我们使用了电子通讯网络技术(ECN),让您的交易更加透明。
FP Markets 通过最新的光纤技术连接到纽约的 NY4 Equinix 服务器,以确保尽可能快的执行速度。所有的市场订单都会在没有任何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直接以最佳的卖价或买价成交。没有重复报价,没有价格操纵和人工干预。

我们的声誉和

客户支持

业界知名的《投资趋势报告》已连续 5 年将 FP Markets 授予“最佳客户满意度”奖。 其他奖项包括“最佳交易执行”,“最佳客户服务”和“最佳性价比”。
FP Markets 在获得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和客户支持方面享有盛誉。 屡获殊荣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 24/5 提供多种语言支持,他们是外汇和差价合约方面的专家。 他们了解现代交易员的需求,并可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聊天工具随时取得联系。

 
 
最低交易点差 0.0 起。 开始交易仅需几分钟。

了解 FP Markets 先进的技术

为了实现保所有客户都可以使用现有的最新的一站式交易平台。 FP Markets 在技术上进行了大量投入,其中包括跨交易平台,客户门户,IB 门户和交易报告等。

 
Advanced trading platforms and ECN technology
 
 
 
 

资金监管与审计

FP Markets 自2005年成立以来,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监管。 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有足够的保证金,确保客户资金符合《澳大利亚客户资金法》的规定,并且不得用于对冲目的。 这意味着零售客户资金不仅要与公司资金分开存放,而且要放在单独的客户信托账户中,ASIC 要求每天对所有资金进行对帐。

由此,客户的资金将被单独存放在隔离账户中并受到严格的保护。

 

如何加入 FP Markets?

 
 

FP Markets 开设账户过程都是在线完成的,非常简单。 您可以开设真实账户并在几分钟内开始交易。 如果您想先练习交易,可以尝试模拟账户,其中包含 5 万虚拟货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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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交易平台有什么优势?

答:我们的获奖交易平台 MetaTrader 4 在任何市场情况下也可以快捷及稳定地执行交易。MetaTrader 4 设有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助您管理交易风险。另外,交易平台提供专业的图表分析工具,包括 20 种常用的技术分析指标。客户可按其需要选择使用下载版、网页版或手机版交易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外汇问题 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 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 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 四、境内分支、 外汇问题 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原结汇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 五、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经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审核确认以下文件后,方可购汇汇出: 六、外汇问题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缴付的,或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七、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条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 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九、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严格审核和办理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买卖境内商品房的外汇收支和汇兑业务。 外汇指定银行应按月汇总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收支和汇兑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按照附表一格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十、外汇局应加强对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买卖商品房外汇收支以及汇兑的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月有关统计数据按照附表二的格式汇总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如发现异常、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十一、外汇指定银行、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帮帮忙股权转让外汇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答: 货币 外汇问题 梅鹏,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从业于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及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积累了诸多办案经验,对案件精准分析,准确判断,结合案件事实,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案件的办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主要职业领域: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劳动......更多介绍 [导读]: 梅鹏律师,太湖婚姻家庭问题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梅鹏太湖婚姻家庭问题法律咨询,现执业于安徽百草园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 外汇问题 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A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了一家公司B,现其想将相关的股权转让,遂与中国境内公司C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应A的要求,C将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A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关联公司D公司,D公司再将其借给另一家公司使用。 1、C不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汇出境外,在外汇管理方面是不是会有相应的处罚或对A有相应的处罚 4、该笔股权转让款如果仅拟在境内作短暂逗留,真长可逗留多长时间才不影响其最终的汇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竞争的加剧,一些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受让方;。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公司不作会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实收资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受让方;;当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比照以上受让股款一次性到位的会计处理方法。 总之,公司在内部股东股权转让时,对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股权分割及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应正确对待、认真及时处理。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外汇问题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是否需要给受让方开具发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转让给外国公司的价格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股权禁止转让期内达成的转让协议并不当然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 公司不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能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收益 哪些人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帮帮忙股权转让外汇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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